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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公害健康養殖的整個系列工程與HACCP管理體系是一致的,是確保食品安全的預防體系,但它不是一個獨立存在的體系,而是一個“從水產種苗到餐桌”的更大的控制程序體系的一部分。在水產品加工企業中,HACCP必須建立在食品安全項目,例如“良好操作規范(GMP)”和可接受的“衛生標準操作程序”(SSOP)的基礎上才能運行。相對于水產養殖生產而言。CMP即是一種具體的魚蝦商品養殖的質量保證體系,其要求養殖場在種苗培育孵化、養殖生產、捕獲、運輸等過程的有關人員配置、建筑設施和產品質量管理都要符合良好的水產養殖規范(簡稱GAP),以達到防止養殖產品在不衛生條件或可能引起污染的環境下生產,減少生產事故的發生,確保養殖產品安全衛生和品質穩定,而在水產養殖生產中使用的水產養殖系統工程能滿足GAP要求的水產養殖技術操作程序(簡稱ATOP)。HACCP體系運行的基礎條件最少應包括如下方面:
1、無公害水產養殖技術規范或良好水產健康養殖操作規范
規范規定了養殖食用水產品過程中的生產環境要求,養殖設施,種苗質量,水產品引進準則,飼料、肥料、魚藥的使用準則,養殖技術規范,水產品運輸及暫養,水產品質量驗收等技術環節。
2、采用標準
(1)GB 11607-89《漁業水質標準》。
(2)NY 5071-2002《無公害食品 漁用藥物使用準則》。
(3)NY 5072-2002《無公害食品 漁用配合飼料安全限量》。
(4)NY 5052-2001《無公害食品 海水養殖用水水質》。
(5)NY 5073-2001《無公害食品 水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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