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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如何從包裝袋識別真假水產用獸藥? [打印本頁]

作者: diandian    時間: 2017-1-9 16:05
標題: 如何從包裝袋識別真假水產用獸藥?
根據農業部《獸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農業部第22號令,以下簡稱22號令),合格、正規的水產用獸藥,其包裝物必須具有以下內容:

(1)有關標識。獸用標識:所有獸藥必須標識漢字“獸用”。從2016年開始,處方藥必須標注“處方藥”;外用藥標識:所有外用獸藥(包括消毒劑、防腐劑、殺蟲劑等),必須標識漢字“外用藥”。

(2)獸藥名稱。獸藥通用名;商品名(如獸藥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標注商品名)。

(3)性狀。

(4)藥理作用(注:本項目尚不明確的,可暫不標注)。

(5)適應癥或功能與主治。

(6)用法與用量

(7)不良反應(注:本項目尚不明確的,可暫不標注)。

(8)注意事項。

(9)停藥期。

(10)有效期。

(11)規格(即每個個包裝單位的重量)。主要成份標注要求為化學藥品及抗生素制劑產品,必須標注所有有效成份含量;純中獸藥制劑產品,必須標注成方中前5味(5味以下的全部標注)主要成份,含量表示方法按照現行《獸藥典》執行;中西復方制劑產品,必須標注成方中前5味主工成份和西藥成分、含量。

(12)包裝。

(13)貯藏。

(14)生產廠家信息。標注不清或不明、缺項;或者通過獸藥名稱夸大療效、誤導消費;或者擅自增加適應癥和減少不良反應內容;或者在標簽或包裝上印制不健康、誤導消費的背景圖案和成分;或者印制未經批準的文字、圖案;這些都是違反農業部的相關規定,極有可能為假獸藥或劣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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