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養殖水體中或養殖水生動物內服藥物是同時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藥物時,則可能出現以下幾種情況:①拮抗作用—兩種藥物的作用互相抵消或減弱,對要治療的某種疾病根本無效或效果差;② 協同作用—作用相加或相乘,使藥效大大增強;③ 無關系—兩種藥物同時使用時各自的藥效不受影響。由于漁藥是近年來才從化學藥物、醫藥、獸藥中篩選出使用于漁業的,而且所有水生動物都是生活在水中的變溫動物,藥理、藥效等方面的研究不太充分,因此必須注意藥物的相互作用。其配伍禁忌應注意兩個方面:①避免藥理性禁忌,即配伍的療效降低,甚至相互抵消或增加其毒性。;②理化性禁忌:物理性的(沉淀,潮解等),化學性的(發生氧化還原反應等化學反應,水解,燃燒或爆炸等)。
一、水產常用抗菌藥物的聯用:
目前已有多種很好的廣譜抗菌藥(如多西環素,氟本尼考等),一般情況下應用一種抗菌藥便可達到治療目的時,不應輕易聯合使用。但在嚴重的混合感染或病原未明的危急病例中,在用一種抗菌藥無法控制病情時,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可以適當聯合用藥,以求獲得協同作用或擴大抗菌范圍,但一般使用 2 種藥物聯合即可,沒有必要合用 3 種以上抗菌藥,否則,不僅不能增強治療作用,藥物之間的相互作用機制不明晰,還可能導致毒性增加。
用于水產的抗生素有氨基糖苷類(包括硫酸新霉素粉),四環素類(包括鹽酸多西環素),酰胺醇類(包括甲砜霉素,氟本尼考),磺胺類(包括復方磺胺嘧啶粉(水產用),復方磺胺甲噁唑粉(水產用),復方磺胺二甲嘧啶粉(水產用),磺胺間甲氧嘧啶鈉粉(水產用))。喹諾酮類(包括恩諾沙星(水產用)及氟甲喹,諾氟沙星粉(水產用) ,諾氟沙星、鹽酸小檗堿預混劑(水產用),煙酸諾氟沙星預混劑(水產用),乳酸諾氟沙星可溶性粉(水產用)),共計14種。
二、外用藥物之間的使用
1、敵百蟲不與堿性物質合用,合用生成的敵敵畏有劇毒。
2、生石灰不與氯制劑(如漂白粉等)合用,合用導致失效。
3、苯扎溴銨與碘,過氧化物,氧化劑,陰離子表面活性劑合用,變性。
4、碘制劑不與強堿類及重金屬鹽類,硫代硫酸鈉,季銨鹽類等混用,不與維生素C等強還原性物質混用。
5、過硫酸氫鉀不與堿性物質合用。
6、硫代硫酸鈉不與有機酸混合使用,產生劇毒物質。
7、過氧化氫(雙氧水)與碘類制劑、高錳酸鉀、堿類合用,分解失效。
8、硫酸銅藥效受溫度,PH,有機物,溶氧,鹽度的影響。不宜經常使用,不與堿性物質合用,合用生成沉淀。
9、菊酯類,辛硫磷不與堿性物質混用。
10、微生態制劑不能與消毒劑合用。
11、抗寄生蟲藥物的使用:
三、其他內服藥物之間的使用配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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