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頻道報道,據南方日報消息(記者/洪奕宜 通訊員/潘聲)為了提高魚苗成活率,廣州番禺區沙灣鎮52歲的漁農梁某益,法律意識淡薄,多次向其經營承包的魚塘潑灑“孔雀石綠”等國家明令禁止給家畜喂食的違禁獸藥,危害漁產品源頭的食用安全。日前,番禺區法院以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梁某益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今年4月份起,番禺沙灣漁農梁某益在其承包經營的沙灣鎮新洲村“黃猄圍”中的魚塘放養了一批魚苗,由于有寄生蟲患,導致該批魚苗成活率低,為治療魚病減少經濟損失,梁某益不顧魚產品的食用安全,根據多年前用過孔雀石綠治療過魚病效果好的經驗,于5月4日上午10時許駕駛木船向該魚塘潑灑孔雀石綠、呋喃唑酮粉和福爾馬林稀釋液等違禁獸藥。期間,梁某益被廣東省漁政總隊番禺大隊執法人員當場查獲,現場繳獲攪拌后的深藍色藥水270公斤、黃色粉末3公斤,并查封了該魚塘。同月8日,執法人員在梁某益的魚塘中提取鱖魚、鰱魚及魚塘底泥樣品進行檢驗,顯示繳獲的深藍色藥水檢出孔雀石綠成分、黃色粉末檢出呋喃唑酮成分;提取的鱖魚、鰱魚均檢出孔雀石綠和呋喃唑酮成分,足以構成對人體健康的嚴重危害性。 梁某益被羈押后供述,其知道孔雀石綠是違禁藥,但見魚病治來治去都治不好,一時心急,也想魚苗到成魚有一年時間,藥性可能會分解。梁某益表示由于文化低,不知道撒藥行為構成犯罪,沒有想到會有今天這樣的結果,如果想到的話,絕對不會用孔雀石綠。 番禺區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梁某益的行為已構成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該罪是行為犯,依法應當對其適用“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予以處罰。因其生產的有毒、有害魚產品及時被查處,尚未流入市場,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相關新聞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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