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頻道訊,據福州新聞網消息 工廠一直經營不善,負責人許某輝想出往魚粉里摻三聚氰胺的餿主意。日前,福州市中院終審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許某輝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10萬元。 2006年4月12日,許某平(已判刑)出資設立了個人獨資企業長樂某水產加工廠,從事水產品加工,其子許某輝參與管理。2010年間,許某輝為了提高企業所生產產品的利潤,伙同其父許某平,指使工人在魚粉生產過程中摻入含有三聚氰胺的添加材料。2010年11月間,許某平將所生產的32噸魚粉賣給浙江商人曾某,獲取預付款5萬元。曾某將魚粉送檢后發現,魚粉中檢出三聚氰胺成分,含量遠超國家標準。 2010年12月3日晚,福州市公安局等有關部門對這家水產加工廠進行現場檢查,當場查獲疑似三聚氰胺添加劑、魚粉成品、半成品共約150噸,其他生產原料199袋。經有關部門檢測,魚粉樣品中三聚氰胺含量嚴重超標。 福州市中院經終審審理認為,被告人許某輝以牟取非法利潤為目的,在魚粉生產過程中摻雜、摻假,致使產品質量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規定的要求,銷售金額達18萬余元,未銷售貨物貨值金額達55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遂作出上述判決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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