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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禁不止!廣州有鱸魚被檢出孔雀石綠和硝基呋喃!

2019-4-11 11:39| 發布者: 御城雪| 查看: 62861| 評論: 0|來自: 金羊網、中國質量報(廖海金)、農信漁聯、蝦谷360官微

摘要: 中國水產頻道綜合報道,4月9日,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19年第5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稱,近期對廣州市內生產經營的11大類食品進行監督抽檢,共932批次,不合格樣品13批次。
  中國水產頻道綜合報道,

  4月9日,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19年第5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稱,近期對廣州市內生產經營的11大類食品進行監督抽檢,共932批次,不合格樣品13批次。
  


  2批次鱸魚檢出孔雀石綠和硝基呋喃類藥物
  
  此次抽檢涉及方便食品,食用農產品,冷凍飲品,飲料,食用油、油脂等;其中,食用農產品不合格9批次。
  
  通告名單顯示,越秀區寧勇食品檔銷售的斗雞、海珠區林錦云食品檔銷售的沙甲、南沙區觀化海鮮檔銷售的蟶子王,以及海珠區黃暖弟食品檔銷售的帶子,均檢出氯霉素;海珠區鄧尚聯食品檔銷售的鱸魚,檢出孔雀石綠;廣州椰豐海韻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的鱸魚,檢出呋喃西林代謝物和呋喃唑酮代謝物。
  

  孔雀石綠
  
  據了解,氯霉素屬抑菌性廣譜抗生素,孔雀石綠(MG)為三苯甲烷類染料,呋喃唑酮代謝物、呋喃西林代謝物屬硝基呋喃類藥物,《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明確規定禁止將上述類藥物用于所有動物性食品中。檢出的原因可能是養殖戶在養殖過程中為防治疾病而違法使用。
  
  目前,對上述不合格產品,廣州市相關職能部門已采取召回和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
  
  水產品禁藥事件為何層出不窮?
  
  近年來,水產品被檢出禁藥的事例層出不窮,水產品消費安全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公眾不禁要問:有毒有害食品何日才是盡頭?“舌尖上的安全”何日才能得以保障?
  
  水產品養殖環節亂用孔雀石綠、硝基呋喃等藥物,這些殘留物質進入人體后,具有致癌、致畸、致突變等毒性,對人體危害極大。近年來,因孔雀石綠等禁用藥物引起的水產品安全問題,已受到廣泛關注。鑒于孔雀石綠的危害性,目前許多國家都將孔雀石綠列為水產養殖禁用藥物。我國早在2000年,農業部就開始強調水產品禁用孔雀石綠;而到了2002年,孔雀石綠被正式列入《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化合物清單》,同時,國家頒布的《無公害食品標準水產品中漁藥殘留限量》(NY 5070-2002)明確指出孔雀石綠“不得檢出”。
  
  盡管我國明文規定在水產養殖業中禁止使用孔雀石綠,但10多年過去了,孔雀石綠等禁藥仍沒有在水產養殖業中銷聲匿跡。事實證明,自2011年以來,全國多地的衛生檢疫檢驗和疾控部門抽檢數據中,均有檢出孔雀石綠的記錄。
  
  應當承認,我國打擊動物性食品使用違禁獸藥的行動一直在進行,但由于孔雀石綠等獸藥成本低廉,使用方便,效果明顯,易于獲取,實際上不少地方在水產養殖業和水產品販運中仍普遍使用。
  
  一方面,使用孔雀石綠給活魚“防病”,一直都是水產行業內部心照不宣的“秘密”。由于當前水產養殖密度之高,早就超出了正常水體承受的范圍,魚蝦蟹貝之類易生病也已是不爭的事實,養殖戶往往依靠大量投藥的方式保證“不減產”,而“成本低廉、效果明顯”的孔雀石綠就廣受“青睞”。
  
  另一方面,由于只是規定禁止在動物性食品中使用孔雀石綠等物質,而孔雀石綠作為一種染料,都可以公開銷售,購買這些產品也沒有任何限制。在實體店里、電商平臺上,各個品牌的孔雀石綠試劑都可以隨意購買,養殖商、批發商、零售商能夠輕易獲取并添加在水產品中。
  
  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沒有更嚴格的監管措施出臺,可以預料水產品商家絕不會改變現在的“違規添加”模式。從這個意義上說,監管部門應當更進一步地承擔起“守護者”的責任,面對“水產品添加禁藥”成風的局面,除了要重拳出擊、嚴查嚴打之外,還要著手建立健全質量安全追溯系統,推廣實施產地標識準入制,給水產品貼上特有的“身份標簽”,若日后檢測出問題來,直接可以“追溯”到源頭,依法讓違規者付出應有代價。同時,探索建立互聯網獸藥銷售監管聯動機制,對在實體店、網絡銷售孔雀石綠等具有抗生素功能的禁用化合物,建立實名購買和流向登記制度,實施嚴格管控。唯有如此,水產品“禁藥”方能禁而有止。
  
  杜絕禁藥!這些雷區千萬別踩
  
  目前我國對于水產養殖禁用藥品的管理越來越嚴,很多養殖戶也更加重視禁藥問題,避免踩到“雷區”,但也有部分養戶對于禁藥的概念模糊。現將水產養殖禁用藥物清單、漁用藥物的使用方法及漁用藥物使用基本原則整理如下,供大家參考。
  
  水產養殖禁用藥物
  

  注:水生食品動物是指各種供人食用或其產品供人食用的水生動物,水生餌料動物是指各種用于加工魚粉原料或作為肉食性魚類活(冰鮮)餌料的水生動物。
  
  附:養殖全程禁用藥物清單
  
  1、一切人用藥品禁止用
  
  2、抗病毒藥物:利巴韋林、金剛烷胺、阿昔洛韋、金剛乙胺、病毒靈等
  
  3、硝基呋喃類:呋喃唑酮(痢特靈)、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呋喃它酮
  
  4、硝基咪唑類:甲硝唑、二甲硝唑(地美硝唑)、替硝唑
  
  5、磺胺類藥物:磺胺間甲氧嘧啶、磺胺對甲氧、新諾明、復方新諾明等
  
  6、氯霉素類:氯霉素
  
  7、喹噁啉類:喹乙醇(快育靈)、痢菌凈、卡巴氧、喹烯酮
  
  8、興奮劑類:克侖特羅、沙丁胺醇、西馬特羅及其鹽、酯及制劑
  
  9、性激素類:己烯雌酚及其鹽、酯及制劑;甲基睪丸酮、丙酸睪酮、苯丙酸諾龍、苯甲酸雌二醇及其鹽、酯及制劑
  
  10、催眠、鎮靜類:氯丙嗪、地西泮(安定)及其鹽、酯及制劑
  
  11、皮質激素類:地塞米松
  
  12、大環內酯類:替米考星
  
  13、氟喹諾酮類: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諾氟沙星、洛美沙星
  
  漁用藥物使用方法
  


  漁用藥物使用基本原則
  
  1、漁用藥物的使用應以不危害人類健康和不破壞水域生態環境為基本原則。
  
  2、水生動植物養殖過程中對病蟲害的防治,堅持”以防為主,防治結合”。
  
  3、漁藥的使用應嚴格遵循國家和有關部門的有關規定,嚴禁生產、銷售和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批準文號和沒有生產執行標準的藥物。
  
  4、積極鼓勵研制、生產和使用“三效”(高效、速效、長效)、“三小”(毒性小、副作用小、用量小)的漁藥,提倡使用水產專用藥物、生物源漁藥和漁用生物制品。
  
  5、病害發生時應對癥用藥,防止濫用漁藥與盲目增大用藥量或增加用藥次數、加長用藥時間。
  
  6、食用水產品上市前,應有相應的休藥期。休藥期的長短,應確保上市水產品的藥物殘留用量符合NY5070的要求。
  
  7、水產飼料中藥物的添加應符合NY5070的要求,不得選用國家規定禁止使用的藥物或添加劑,也不得在飼料中長期添加抗菌藥物。(本文轉自【金羊網、中國質量報(廖海金)、農信漁聯、蝦谷360官微】。如有版權問題,敬請聯系wx@fishfirst.cn。
  


  【關鍵字】:孔雀石綠  藥品  法規  水產養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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