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頻道原創報道, 生食水產品、生魚片一直以來都是禁止被食品攤販售賣的。值得一提的是,禁止經營生食水產品、生魚片的是食品攤販一類,餐廳、商超或擁有相應證件的商家不在此項規定中。 文/ 海鮮指南(seafood-guide)沈基文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禁止生產經營食品品種的通告。 通告提到,禁止食品攤販經營生食水產品、生魚片、涼拌菜、色拉等生食類食品和不經加熱處理的改刀熟食,以及現榨飲料、現制乳制品和裱花蛋糕。 該通告自2018年12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2日:官方發文禁止食品攤販經營生食水產品、生魚片 不僅上海,其他城市也禁止食品攤販經營生食水產品 其中,“禁止食品攤販經營生食水產品、生魚片”引來了海鮮指南的注意,“生食水產品、生魚片”并非首次被放入食品攤販“黑名單”,除上海以外,北京市和廣州市也有類似規定。 生食水產品、生魚片一直以來都是禁止被食品攤販售賣的。值得一提的是,禁止經營生食水產品、生魚片的是食品攤販一類,餐廳、商超或擁有相應證件的商家不在此項規定中。 食品攤販指的是哪一類?目前,我國食品攤販的定義還沒有統一、權威的界定。就發布通告的上海市為例,食品攤販在上海并未有明確的定義: 但在《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里,第62-64條詳細說明了食品攤販相關要求: 要求提到,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經營,應持有并公示有效健康證明;應懸掛食品攤販臨時經營公示卡,并按照公示卡所載明的事項從事經營活動;不得經營生食水產品等生食類食品以及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其他食品。 可以參考的是,寧夏和北京對食品攤販有定義。 寧夏: 《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界定:食品攤販是指在街頭或其他公共場所從事食品銷售或者食品現場制售的個人: 北京: 《北京市小型食品業生產經營規定(草案二審稿)》稱,食品攤販是指無固定經營場所,從事食品銷售或者食品現場制售的經營者。 此外,《草案(二審稿)》規定食品攤販不得經營冷葷涼菜、散裝熟食、生食水產品、裱花蛋糕等特殊食品。 廣州: 《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貫徹落實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工作的意見》中也提到,食品攤販不得經營冷葷涼菜、生食海產品、發酵酒以外的散裝酒等: 上海市《即食食品現制現售衛生規范》提到,生食水產品、生魚片、涼拌菜、色拉、改刀熟食、現榨飲料、現制乳制品和裱花蛋糕屬于高風險食品,生產經營這些食品需具備專間、專用場所、專用設施等特殊的條件,而食品攤販不具備這些條件,因此禁止食品攤販經營銷售這些產品。 那么,什么條件才能售賣生食水產品? 目前,國內生食水產品主要以三文魚(大西洋鮭)、金槍魚、鰤魚、鯛魚、青花魚等食材,其中,三文魚是流通量最大的刺身產品。 我們日常吃生食水產品的主要渠道,如日料餐廳或者商超,商家會被要求辦理相應的證件,方可售賣生食水產品。 此外,據海鮮指南了解到,批發流通渠道也有嚴格的要求。 以廣州市黃沙水產批發市場為例,從事三文魚批發的商家或者三文魚專賣店如果要售賣生食三文魚,有諸多條件,工商營業執照是必選項,食品經營許可證、操作人員的健康證也是必需的。 而三文魚加工(切片)的場所也應該按要求來設置(以下為節選): 1、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 海鮮指南了解到,在海南,關于生食三文魚、龍蝦還有相應的衛生標準: 在香港,同樣也需要相應的證件: 最后,還有外賣部分,餐飲服務提供者未取得相關網絡銷售許可的,不得通過網絡銷售冷葷涼菜、改刀熟食、生食水產品等高風險食品。 在廣東,生食鯇魚也比較常見,但相關部門早在10多年前就已要求禁售淡水生食產品: 可見,在食品安全越來越被重視的當下,為了防控食品安全風險,保障人民群眾食品安全,三文魚等生食水產品的銷售要求與標準越來越明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行為方面的法規越來越多的細節被嚴格執行,無論是對于商家還是消費者來說,都是非常有利的。 因此,上海市政府發布的通告并不影響我們去有相應證件的三文魚專賣店、餐廳、商超購買三文魚哦~ 【關鍵字】:食品攤販 經營 三文魚 水產養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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